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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惠鈞
圖:由作者提供

 


研究背景與動機:起心動念


  一開始和同學在研究主題上猶豫了很久。初次定案以「兒童YouTuber」為主題,想探究兒童YouTuber的家長/保護者對孩子經營YouTube頻道的態度。但深入討論後,評估要在有限的時間與預算內,向多位知名兒童YouTuber及其家長提出訪談邀約有一定難度,當機立斷決定更改研究方向。


  兩個人繼續談著,聊到許多兒童YouTuber的頻道、親子、兒童網紅的粉絲專頁或Instagram帳號(簡直是如數家珍),剛好我身邊也有朋友是「曬娃魔人」,轉念一想,這些數位世代下,不論是自願在社群網站上展現自我的兒童,或是非自願被家長/保護者分享照片及個人資訊到社群網站上的兒童,不都是時下一種特殊的現象嗎?


  網際網路發展至今如此普及尚不足30年(遙想20年前使用的還是撥接網路和磁碟片),卻大大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型態。過去記錄生活使用相機、底片、相片和相簿;現在記錄生活,只需要一支手機、網路和一個社群帳號,輕輕鬆鬆一指搞定,還能立即與親朋好友共享。只是,網際網路的便利性同時是一把雙面刃,它能滿足人們記錄與分享生活的渴望,卻也將人們的生活細節乃至個人資訊公然揭示在大眾眼前,一覽無遺。


  作為一個成人,對於要在社群媒體上揭露哪些個人資訊,還有到什麼程度,應已有獨立的思考及判斷能力,也足以承擔社群媒體可能帶來的風險,一切取決於「個人選擇」;但對兒童來說——尤其是「非自願」被分享資訊至社群網站上的兒童——「想不想被po」、「能不能被po」、「po了以後有沒有危險」,兒童在這些問題上只能「被動」接受家長/保護者分享他們個人資訊的行為,很少有主動的話語權。


  我和同學都覺得這個現象十分值得進一步探討。從「兒童有沒有隱私權?」的問題延伸,觀察在這個「曬娃」及「幼兒網紅」成為流行趨勢甚至日常生活的時代,社會大眾對於隱藏在此現象背後的「兒童隱私問題」有什麼樣的認知及態度,實際上又展現出什麼樣的行為?


 

Photo by Tanaphong Toochinda on Unsplash

 

相關研究文獻的探討或援用


  談到數位時代的「曬娃」現象,就必須提到美國佛羅里達大學法學院教授史黛西.史坦伯格(Stacey Steinberg)出版的論文〈Sharenting: Children's Privacy in the Age of Social Media1〉(暫譯:〈曬娃:社群媒體時代的孩童隱私〉)。史黛西認為,許多父母並未完全了解在線上分享孩子資訊的後果,文中舉出不少實際發生過的案例,敲響兒童隱私權的警鐘。例如:

 

  一位母親在網路上發布了她年幼的雙胞胎在訓練如廁時的照片。後來卻發現,她上傳的照片被有心人士下載後惡意修改,並發佈在戀童癖者常用的網站上。(頁847)

 

  即使父母限制了貼文的觀看對象,互聯網的全面影響也遠遠超出許多用戶的想像。刪除的貼文可能在刪除前就已被保存。此外,今天的「朋友」以後也可能有意或無意地與孩子或第三方分享信息。(頁882)

 

  實際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2021年發表關於數位環境中的兒少權利之第25號一般性意見2(General comment No. 25 (2021) on children’s rights in relation to the digital environment)中也明確指出:

 

  隱私對於兒少的代理權、尊嚴和安全以及行使其權利至關重要……對兒少隱私的威脅可能來自於公共機構、企業和其他組織的資料收集和處理,以及身分盜竊等犯罪活動。威脅還可能來自兒少自身的活動以及家庭成員、同伴或其他人的活動,例如:父母在網上分享照片或陌生人分享兒少的資訊。(頁11)


  資料可能包括有關兒少的身分、活動、地點、通信、情緒、健康和關係等資訊。個人資料的某些組合,包括生物識別資料,可以特別地識別兒少。……這些做法可能導致對兒少隱私權的任意或非法干涉;它們可能對兒少產生不利後果,並可能繼續影響到他們以後的生活。(頁11)

 

  從上述文獻可以發現,雖然數位時代下「曬娃」及「幼兒網紅」成為大眾習以為常的一種社群流行文化,但近年越來越多專家指出「曬娃行為」背後潛藏的危險性及對兒童隱私權的侵害,也有一部分人開始倡導兒童隱私權的保護。


  那麼,究竟現今社會大眾對「兒童隱私權」的認知與態度如何呢?


 

研究方法與歷程概述

 

  我們決定從社會大眾對於「曬娃」、「幼兒網紅」的想法切入,從他們的回答中進一步探究其對兒童隱私權保護的認知與態度。最初我們只計畫採用「量化」問卷法,發放Google表單,搜集受試者回應再進行統計分析。經老師建議,也取徑於「質性」訪談法,以深入了解受訪者對相關議題的想法;結合質性與量化的研究方法,使研究結果更加完整。


  首先,我們著手擬訂問卷的題目。兩人隨意羅列出想要詢問受試者的問題,逐一檢視後進行挑選及分類、安排提問順序與邏輯,隨時注意問題是否扣合研究目的,最終擬定問卷大綱如下:

 

1、基本資料:性別/年齡/是否有小孩?

2、受試者自身是否曾有「曬娃」行為及其行為背後的態度:

  • 是否曾在網路/社群媒體上分享過孩子的照片或資訊?(沒有小孩的受試者請以想像情境作答)
  • 分享孩子的照片或個人資訊前,是否事先獲得孩子的同意?
  • 不分享孩子的照片及個人資訊,是否因擔心孩子的隱私問題?

3、受試者身邊的親朋好友是否曾有「曬娃」行為及對兒童隱私的意識。

4、受試者對網路/社群媒體上「幼兒網紅(主要指親子網紅、團媽子女等7歲以下頻繁出現於大眾目光中的幼童)」的看法及對兒童隱私的意識。

5、綜合提問:

  • 您是否支持將孩子的生活紀錄分享在社群媒體上?
  • 您認為「曬娃」、「幼兒網紅」的流行,對孩子是否有潛在危險性?
  • 您認為家長在分享孩子的生活紀錄時,是否需要經過孩子的同意?
  • 您認為孩子滿幾歲會有足以自己作決定的能力?
  • 如果您的孩子已經到達你認為他已「能夠自己作決定」的年齡......
  • 您的孩子提出「想當網紅」的要求,您會同意嗎?
  • 您的孩子提出「想刪除社群媒體上自己小時候照片」的要求,您會同意嗎?

 

  接著,我們開始發放問卷。原定發放對象包括:身邊親友、認識的家長、各大論壇的媽媽版,但最後放棄了「媽媽版」。原因是,許多媽媽社團本身就是一個「大家能在此處盡情分享孩子大小事」的群體,甚至在社團介紹處就已表明:「希望所有的媽媽能夠在這個社團分享寶貝的故事。有些社團規矩太多,讓媽媽們無法分享自己寶貝,希望大家能夠隨心所欲的分享。考慮到議題的性質和社團的性質相反,可能引起反感,最後問卷發放對象僅以身邊親友及認識的家長為主。


  而質性訪談的問題則以量化問卷的問題為基底,依受訪者的回應(包含語言回應及肢體、表情動作等)進一步詢問其想法。


  截至112年6月6日,我們總共回收了115份問卷,訪談了10名受訪者。


 

研究發現

 

  根據問卷的回收結果,我們發現「曬娃」及「幼兒網紅」確實是數位時代下的一種流行現象。115份問卷中,有高達97%的受試者見過身邊認識的朋友或家人在網路/社群媒體上分享過自家小孩的照片,並有高達71%的受試者在社群網站上關注/追蹤過幼兒網紅。


  而受試者對於在大眾眼光下生活的幼兒網紅的隱私安全問題是怎麼想的呢?在「您是否曾經擔心幼兒網紅的隱私問題?」一題中,票數的排序是「有點擔心(48%)、完全沒想過(26%)、不太擔心(16%)、非常擔心(10%)」;而在「您認為幼兒網紅是否需要受到特別的隱私保護措施(如不露臉、不揭露本名或生日等個人資訊)?」一題中,有高達84%的受試者認為需要,16%認為不需要。從中能夠發現,受試者在被提醒「隱私保護措施」一詞後,對幼兒網紅的隱私安全態度有了顯著的轉變。


  我們再將焦點拉回受試者自身實際做出的行為。對於「是否曾在網路/社群媒體上分享過孩子的照片?(沒有小孩的受試者請以想像情境作答)」一題中,有(會)分享及沒有(不會)分享的受試者比例約為55:45;其中,有(會)分享孩子照片的受試者多數坦承,在分享孩子照片前並不會取得孩子同意,有一小部分的受試者回應:「小孩當時還很小,無法取得同意」、「看孩子是否有表達能力跟判斷能力判斷是否須先取得孩子同意」;沒有(不會)分享孩子照片的受試者則多數同意是因孩子的隱私問題才不願分享。


  最後,到了綜合提問的部分。在「您是否支持將孩子的生活紀錄分享在社群媒體上?」一題中,票數的排序是「沒意見(47%)、不支持(37%)、支持(15%)」;而在「您認為『曬娃』、『幼兒網紅』的流行,對於孩子是否有潛在的危險性?」一題中,高達74%的受試者認為有危險性,17%不知道,7%認為沒有危險性,部分受試者回應「『曬不曬』與危險性不一定相關」、「如果是富二代或名人有成為潛在目標的危險」。與前一段「受試者自身是否曾有曬娃行為」的回應相比,可以發現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將近55%的受試者曾經(會)分享自家孩子的照片,但是僅有15%的受試者支持將孩子的生活紀錄分享在社群媒體上,47%的受試者沒有意見,但又有高達74%的受試者認為曬娃、幼兒網紅的流行,對孩子有潛在的危險性。


  從以上結果可以發現,受試者的「實際行為」與其對曬娃行為的「態度」相互衝突。大多數受試者都同意曬娃、幼兒網紅的流行對孩子有潛在的危險性,但實際作為卻又和「明白危險性的認知」矛盾。我們也收到2名以上的受試者反應:「我覺得在認為小孩子照片有沒有危險還需要考慮的隱私條件是公開發文還是僅限朋友圈」、「在網路上po照片但並非完全公開跟僅限自己朋友是否符合條件」等,可以看出,部分受試者明白將孩子照片po上網可能帶來潛在危險,但認為「只要限制瀏覽對象」就能降低風險。再者,「您是否支持將孩子的生活紀錄分享在社群媒體上?」一題,有47%受試者表示「沒意見」,或許包括認為「限制瀏覽對象」就能降低風險的態度,同時顯露出「以社群網路紀錄生活」的習慣,已經深植於現代人的生活方式中。


  另外,關於「家長在分享孩子的生活紀錄時,是否需要經過孩子的同意?」一題,有66%的受試者認為需要,23%認為不需要,11%認為需要視「孩子是否已有自己的想法或表達能力」等條件,來判斷分享孩子的生活記錄前是否需經其同意;緊接著,「您認為孩子滿幾歲會有足以自己作決定的能力?」一題,前三高票的年齡分別是:18歲、12歲、10歲(附圖1)。

 

附圖1

 

  至於「如果您的孩子已經到達你認為他已能夠自己作決定的年齡......」的兩題延伸問題:若孩子提出「想當網紅」的要求,27%的受試者同意,56%有條件同意,17%不同意;其中,有條件同意的回應多為「確保安全」、「課業及時間分配」、「了解網路生態圈」等;若孩子提出「想刪除社群媒體上自己小時候照片」的要求,高達95%的受試者同意,5%有條件同意,0人不同意;其中,有條件同意的回應多為「希望另尋保留方式」、「更改隱私設定」等。


 

反省與檢討

 

  這是我第一次做量化研究(我負責量化,同學負責質化部分),看到超過100份的樣本,當下覺得應該夠了,還很欣慰地鬆了一口氣。直到實際進到分析階段才發現——樣本數遠遠不夠啊!

 

  其實,我對這份研究抱有更多期待,希望能從性別、年齡層、有沒有小孩等條件分析,例如:年紀較低的族群(無論有無小孩)會不會對兒童隱私權有較多意識?(我的假想:因年輕族群非常熟悉網路使用,或許比年長族群更理解網路背後的隱藏風險)但由於樣本數不足,本次填寫問卷的受試者年齡層以50~59歲最多,60歲以上次之,年輕族群占比低;且男女比雖約為5比5,但男性多分佈於50歲以上,女性則相對平均分散於各年齡層(附圖2),本猜想能否從「性別+年齡層」之間觀察到某些關聯,但因樣本數不足將喪失客觀性(順帶一提,統計能力也不足),只好作罷,是本次有點可惜的地方。

 

附圖2

 

  不過,如同上一節所呈現的內容,就整體結果來看,我們還是能從中觀察到受試者及受訪者對於曬娃、幼兒網紅等社會現象的態度,與其自身的實際行為間存在落差,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發現;也讓人不禁感嘆,不到一個世紀的時間,科技的進步已經深深影響人類的生活方式,甚者可被視為人類個體的延伸。
現今的社會,人人都生活在現實世界裡,也活在網路世界中;「數位身分」一詞聽來虛無縹緲,但細想就會發現其真實存在。數位世代下的孩童,該如何安全且獨立地參與數位環境,相信將是持續需要被大眾關注且探討的課題。


 

【參考文獻】

1Steinberg, S. (2016, January 7). Sharenting: Children’s Privacy in the Age of Social Media. SSRN.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711442

2一般性意見_中文版(General Comment_Chinese):第25號一般性意見「數位環境下的兒少權利」. (2021, January). CRC資訊網. https://crc.sfaa.gov.tw/Document/Detail?documentId=D5358065-C92B-4A10-8BEE-526A51025B30

3媽媽快樂社團~新手媽媽.育兒媽媽交流園地. (2016).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06336159591497

 

 

 


責任編輯:曾邢家儀、薛巧妮、何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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