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藍劍虹 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教授
說給孩子聽的眾多故事中肯定有一個故事不會被漏掉。那就是伊索寓言的《狼來了》,也叫《放羊的孩子》。這個放羊的孩子(很奇怪,他一直沒有名字,或許這是因為他可以是我們之中的任何一人),說了第一次謊,騙了大家。又說了一次,也騙了大家。不過說第三次時,就沒有人相信他。但是,第三次的「狼來了」卻是真的,結果羊都被狼吃了。這個故事自然是用來告誡孩子和每個人:不能說謊。可是,這個故事除了告誡不能說謊和同時宣揚一種罪罰觀念之外,是否還能引發什麼別的思考?
比如將之放在文學理論的角度來思考?放羊的孩子並非為了逃避懲罰而說謊,他是為了樂趣。或者是說,他在作某種語言實驗或遊戲:簡單的三個字,竟可以有如此大的威力效用:那召喚了全村的人。語言的效用如此之大,而且可以控制人。再來,延續地,村人第二次還是受騙了。至於第三次,這裡可以提出一點爭議:村人鑑於前兩次的受騙經驗,不願遭受戲弄選擇了不再前往營救。但是,結果是羊全被吃了。這可是一大筆財產損失。若羊群是全村的財產,那這損失豈不是全村的損失嗎?不過故事寓意明顯地願意以此一財產為代價來譴責語言的虛構性。
對這個孩子來說,他的語言實驗有了一個悲劇性的失敗結果。對村人來說,這導致了財產的損失。然而,細思一下,在此一損失和其譴責中可以發現到:第一,其實,村人是無法從言語中去分辨真實與否的。光從「狼來了」這句話,我們無法判斷真偽,因為言詞可以在現實之外持續有其召喚效應。第二,也因此之故,故事對言詞所恆存的召喚效應加以抵制(以羊群為代價)要求壓制言詞將之置於現實的指涉內部,不得踰越。
但是顯然這一結果並非人人滿意,倫理上它含著罪罰意識,此外,它無法壓制言語的召喚效應。或許是為了回應言語在倫理學與文學的召喚,香港作家謝立文和麥家碧合作了一個新版的《狼來了》,就是《麥嘜・豬來了》。故事中說謊的小豬叫做麥嘜(讀:ㄇㄚˇ)。此故事的不同點在於,麥嘜持續的謊言雖然無法再召喚村民,但是卻召喚了一隻特別胖的小豬,麥兜,來上山「拯救」說謊的麥嘜。每次依舊被騙,但是麥兜依舊吃力地爬上山和接受麥嘜的嘲笑。最後麥嘜忍不住問麥兜,為什麼還是被騙呢?麥兜說,總是覺得這次又是謊言,但是,若萬一是真的呢?那你就會被吃掉了,所以我還是得上來。
麥兜的善良無疑地令人感動。他沒有選擇譴責,而是試圖以關愛來阻止謊言的繼續。在此同時,麥兜其實也包容了麥嘜的語言實驗,他的天真善良展現在此,也展現在他的「輕信」。這一點,我們可以在所有的孩子身上看到。這值得引我們繼續深思這兩個故事和其中人類語言的特性問題。
文學理論家米勒(J. Hillis Miller)則舉了一個「門」的例子,來說明言詞符號產生的「真實」效應還有語言與文學的關係:
假設我出門散步,看到一個標誌牌,上面寫著「門」,我就會認為,附近某處真有個大門(...)但是,「門」這個詞,一旦因指稱真實的門而具有了意義,它就保留著該意義或其指稱功能。即便根本沒有大門,即便它是一個謊言,是某人豎起來讓我散步時迷路的,它也是有意義的。此時,標記上的『門』一詞,指的是不存在於現象世界的一個門的幻影。文學利用了文字的這個奇特的力量——當根本不指稱現象世界時,仍能繼續具有指稱能力(...)文學大幅度、大規模地運用了詞語具備的一個特質:甚至在沒有任何可確認、在現象界中能夠證實的所指,詞語仍有意義。
我們可以從中來思考「被騙」或是說某種對文字語言的輕信。小時候,或是我們都會輕易觀察到,孩子總是輕信的,就像故事中的村人一樣。我們也曾都相信故事中的事情是真的或是相信聖誕老公公的存在。米勒在《論文學》中思考他小時候的閱讀《瑞士人羅賓遜一家人》(又譯《海角一樂園》)經驗。他是那麼地相信確實地存著這羅賓遜一家人和其海島上經歷的存在。以至於他「不想知道《瑞士人羅賓遜一家人》有個作者。對我而言,那似乎是從天上掉到我手裡的一組文字。它們讓我神奇地進入一個世界。」相信這也是很多人的共同閱讀經驗。米勒接著說:
那難道不過是孩子的幼稚,還是我(雖然以幼稚的形式)回應著文字的某些基本特質?現在我年紀大了,也聰明多了。我知道《瑞士人羅賓遜一家》是一個叫做約翰·大衛·威斯的瑞士作家在德國寫的,我讀的是英譯本。但是,我相信我的童年經歷是真切的。它可以為回答「何謂文學」這一問題,提供一條線索。1
米勒在《論文學》中頌揚此一對文字的天真輕信的閱讀經驗,頌揚被欺騙。他並藉此來反駁那些將文學斥之為虛構便置之不理的人,說這些人對文學的抗拒,其動機並不迴異於「撒旦忌妒亞當、夏娃的天真快樂。」米勒並沒有停留於輕信之中,他清楚知道隨後而來的認知,即瞭解那確實是某個作者的虛構。但是,很重要的他肯定這個被欺騙的事件、經歷。
被欺騙有什麼好肯定的?《狼來了》中的村人對此極為反感,以至於不再相信虛構,甚至導致羊群損失。我們可以從一個肯定「被欺騙」的真實案例來思考。那是張大春被黃春明所欺騙或是說戲弄。
1979年張大春應該是20歲出頭,那時他有了第一台相機,他想走訪台灣來「認識現實的感性形式」,他說他自然不會放過宜蘭,因為那是「黃春明的宜蘭。」這原因在於黃春明於1974年的小說《鑼》的序文中寫著:「作家有次路過一個小鎮,在市場的角落裡,作家看見一個十歲左右、長著一隻畸形手掌的丐童。幾天之後,作家回到這個鎮上,十分驚訝地發現:原先搖曳著怪手乞錢的男童手指上『彩了顏色』,『聽說是一個喝醉酒的油漆工』為了替丐童廣招徠而幫他刷上紅、綠、白、藍、黃五彩。」不僅如此,黃春明還將他小說中的人物逐一點了名:
從此我就留在這小鎮。後來我認識了那個油漆工,他不喝醉酒的時候,是一個老實人。當然我也認識了這個小男孩和其他鎮上的人;像打鑼的憨欽仔,全家生癬的江阿發,跟老木匠當學徒的阿倉,妓女梅子,廣告的坤樹。還有,還有附近小村子裡的甘庚伯,老貓阿盛,青番公等。他們善良的心地,時時感動著我。我想。我不再漂泊浪遊了。這裡是一個什麼都不欠缺的完整世界。我發現這就是我一直在尋找的地方。如果我擔心死後,其實這是多餘的。這裡也有一個可以舒適仰臥看天的墓地。老貓阿盛也都躺在這裡哪。
就是這樣一個「什麼都不欠缺」的小鎮使得年輕的作家,他才於前一年(1978)以《雞翎圖》得到第一屆時報文學獎,「掛著相機走訪宜蘭,滿心以為可以找到那個小鎮——至少那個長著塗了漆的畸形手掌的丐童應該還在吧?」結果呢?張大春自己說:「我當然撲了個空。」也要多年以後,張大春才知道「黃春明動人的自序戲弄了我。」
對這個多年之後才覺醒的戲弄,張大春怎麼看待?「黃春明戲弄了我好幾年。非常珍貴的幾年。」他並想起「我一定還被其他小說戲弄過」。他想起來的是他年幼「坐在父親膝蓋上聽《三國演義》的時候」,他也在那時深信「關雲長最喜歡的顏色是綠色」。就如他所言,這是一個小孩讀者的發明,這和深信「在宜蘭某鎮某市場的角落確有某畸手丐童」對他而言都是「彌足珍貴」的經驗。
這位在當時被戲弄的「年輕小說寫作者」,並沒有將此經驗當成負面的學習過程,相反地,是珍貴,充滿樂趣和具有價值、意義的事件:
誰能說「被戲弄」沒有樂趣、意義和價值呢?被戲弄的讀者不是創造了一個角色(最喜歡綠色的英雄)以及一個世界(在這鎮上的某市場的角落確有某畸手丐童)嗎?也就因為無知而認真相信那個小鎮確乎存在的歲月裡,一個虛擬出來的小鎮誕生了。
將假,將顛覆(戲弄)作為一場肯定性也是歡愉的事件。這甚至對張大春是一場啟蒙:
如果有人問我:被作者戲弄的感覺如何?我會不假思索地提到黃春明這位傑出的小說家,他那個「什麼都不欠缺的完整世界」悄悄進駐到我的裡面。2
米勒或是張大春皆肯定被欺騙、戲弄,肯定在此戲弄中語言文字所存有的強大造假能力。而且,非常重要在這個過程中,懂得了人類語言的特性,也才能從中對此一欺騙事件中反思和成長,發展出抵抗與批評的能力,就如米勒所言:「除非你已經做了這天真的第一次閱讀,否則不會剩下什麼讓你去抵抗和批評。」
這離開了天真與輕信的閱讀,也同時擺脫開了對文學虛構的斥拒,肯定了言語虛構的真實性。並學會了從虛構的真實性中去反思生活。就如尼采所建議:
哲學家對存在現實的態度一如藝術敏感的人對夢的現實之態度,他既仔細又高興的觀看它:因為他從這種影像來解釋生命,並從這種過程中鍛鍊自己去生活。
我們只需將引文中的「夢的現實」改為「故事的現實」,就可以從故事虛構中去思考、解釋生命和鍛鍊自己去生活。
回到麥嘜和麥兜的故事。我們是否可以想像一下,在麥兜對麥嘜說了那番動人的話語之後的可能場景。隔天,麥嘜又喊了:「狼來了!」等到麥兜一樣又輕信地吃力爬上山。麥嘜在樹下等麥兜喘完了氣,對他說:「狼來了...」同時對麥兜眨了個眼。麥兜停了一下,意會過來了,便接著問:「那然後呢...」,同時席地坐了下來,豎起耳朵,他正等著麥嘜跟他說個動聽的故事呢。

圖說:
這是阿爾欽博爾多(G. Arcimboldo1526-1593)所創作的著名翻轉畫。左圖描繪了一滿籃的水果(西洋梨、蘋果、小番茄、葡萄等等)。但是,翻轉過來看(右圖)赫然顯見一位「水果先生」。這畫的上下顛倒結構難道不是「語言」和「文學」的相互結構嗎?「狼來了」這是一句謊言?或是一篇故事的開頭第一句話呢?端看我們怎麼看待的角度,不是嗎?仔細看一下右邊的水果先生,他在向我們眨眼呢!您看見了嗎?
1《文學死了嗎?》,廣西師範大學,2007,p.25-29。
2《小說稗類》(上),張大春,台北:聯合文學,1998,p.37-40。
責任編輯:胡心怡、陳子涵、謝馥璘